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陈康亮)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斯康达)1日公告称,瑞斯人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康达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送达的公司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李月杰、实控朱春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李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杰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
瑞斯康达表示 ,有期截至目前 ,徒刑李月杰为公司的瑞斯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上述判决不影响相关人员股东权利的康达行使 ,亦不会对公司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实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月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杰被如李月杰与朱春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董事会及高管团队正常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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